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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安办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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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办建函[2015]2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省政府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5〕11号)和《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5〕5号)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重点针对在建市政隧道、地铁等存在粉尘爆炸隐患的封闭施工作业环境,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安全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省厅安办;并于11月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情况以正式书面形式报送省厅安办。

  传真号码:0591-87614739,电子邮箱:fjgcc2014@163.com。

  附件:1.《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5〕11号)

     2.《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5〕5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附件:t20150715_1005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