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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建系统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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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明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我市住建系统实际,提出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一、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查处重点

按照市纪委部署要求,结合市住建系统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个方面的查处重点。

(一)查处“四风”突出问题。包括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

(二)查处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突出问题。包括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中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补偿款等问题。

(三)查处对外服务和窗口单位的突出问题。包括行政审批有关科室、城管、房管、市政、园林、环卫、安监、质监、培训、审图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小官巨腐问题。主要是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严重违纪违法,贪污受贿金额巨大的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整治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基层群众正风反腐的受益感。

(一)党委牵头主抓。系统各单位及各级党组织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梳理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全面部署和工作安排,并进行阶段性的督促检查,重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二)部门各负其责。系统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监管,加大整治,主动作为,有效履职,在调查核实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深化“马上就办”活动,改进效能监督方式,持续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庸懒散”行为的整治。

做好牵头工作。住建系统要牵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整治违规建房、违规买卖使用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问题。

1.开展保障房使用管理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巡查工作,建立巡查档案,确保巡查工作切实履行并长期开展。

2.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基本程序履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停工整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质量安全。

3.建立诚信机制。将违规申请、使用保障性住房且拒不整改的对象列入黑名单并记录存档,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在一定年限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切实履行诚信惩戒机制。

三、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关乎民生,惠及百姓,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握要求,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出成效。 

(一)建立线索台账。要对十八大以来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认真对照六个方面的查处重点,逐一梳理,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及时做好相关信访举报件的分流转办、督办。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网址,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二)做好汇总分析。要认真做好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强化查办实效。要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相关信访查办件快速启动,集中力量,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相关问题查处和线索处置情况,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严格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

(一)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通过明察暗访、调阅案卷、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推动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有效履职。要严明工作纪律,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地区,要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干扰查处的,要严肃问责。

(二)加强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还要严格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加强考评通报。将各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纳入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