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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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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郑新聪书记、市政府康涛市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批示讲话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意识红线思维

近期,我国相继发生几起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各地、各单位要时刻保持警醒、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意识和红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个必须”和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扎实开展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程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排查和整治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一)严把钢管、扣件等产品质量关。钢管、扣件、可调托撑、密目式安全网等产品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其质量进行验收、抽检,并留存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记录、资料。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91日起,新开工项目的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材质,应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要求,否则,一律责令拆除并重新搭设。

(二)深化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整治。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当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规定开展整治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编制爆破施工方案,并将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施工单位要认真按照《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属地公安部门要求,加强火工材料的领取、运输、使用、保管和存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爆破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职,加强方案审批、工地检查,对发现爆破施工单位存在非法生产和违规违章作业的,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要持续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重点检查施工和生活用电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彩钢板芯材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针对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做好检查与整改记录。

(五)做好高温、台风和汛期应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汛抗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各类临时设施、围墙、机械设备等的检查加固,对正处基坑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确保基坑围护质量,严防坍塌事故和因暴雨、大风等引发的地质灾害,必要时要迁移临时设施、撤离现场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避开高温时间作业。

(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利用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出黑板报等形式,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

三、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要以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91日前,中心市区各在建工程必须在外脚手架每隔6步且沿架体四周设置一道除尘喷淋系统,并配备喷雾式除尘水炮;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并采取围挡、遮盖或设置喷淋系统等防尘措施;有条件砼硬化的场地须进行砼硬化,没条件砼硬化的场地及渣土裸露、材料堆放须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不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的施工现场围挡,要一律责令拆除重建。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各级监管部门在检查、督(巡)查中要加强监管,督促并指导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严肃打击并查处违法非法施工行为。对于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的,要坚决实施动态监管记分、责令停工整改、责令拆除重新搭设、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则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同时,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曝光违章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