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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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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有关精神,我厅拟建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发布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现就信用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信用信息由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年度产值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组成,主要通过建设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监督部门日常监管理、企业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二、信用信息采集内容、公布保留时间以及采集时间详见附件1(《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三、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是记录、公布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的运行平台,与工程项目、资质资格、工程建设监管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四、信用信息中属省厅发文公布的内容如企业年度产值情况等,由省厅直接采集公布;各地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处理信息,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由作出具体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采集,登录《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填报(系统上线后填报)。其他信用信息由勘察设计企业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相应证明材料,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附件:1.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2.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闽建办设[2015]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