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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建筑行业“中建海峡杯”架子工岗位技能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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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设区市住建系统工会:

  根据2015年“中国梦•劳动美”全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建筑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行业安全生产,不断争创一流业绩,经研究,定于2015年11月在福州举行全省建筑行业“中建海峡杯”架子工岗位技能竞赛。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为省级一类赛、示范性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主办,省建设建材工会和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承办,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协办。成立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挂靠建设建材工会),负责具体组织筹备工作。

  二、竞赛工种与标准

  (一)竞赛工种:架子工。

  (二)竞赛标准: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要求进行,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各100分。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专家评分的办法,试题由组委会结合行业要求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操作技能考核内容、规范要求及评分标准等另行通知。

  (三)个人和团体名次分别以相应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个人总分=理论成绩(100分)×30%+操作技能(100分)×70%,团体总分=参赛代表队三位选手个人总分之和。

  (四)竞赛其他事项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竞赛监督由竞赛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参赛资格与报名

  全省建筑行业中持有架子工中级(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同意方可参加选拔赛。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经过选拔产生。参赛选手均以企业名义参赛,每个企业代表队由3名选手和2名铺助工组成。各地参赛选手名额分配见附件2。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系统工会要组织本地相关企业广泛开展选拔竞赛。在此基础上,推荐优秀技工参加全省岗位技能竞赛。各设区市住建系统工会负责本市所有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和联络工作。参赛选手报名表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建材工会。

  四、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项

  1.竞赛奖励办法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省级一类赛标准执行。对参加本次竞赛的其他选手,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成绩均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竞赛第1、2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竞赛前10名选手中的女职工选手还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竞赛优秀选手按省总工会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获得竞赛前5名的选手,按程序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4.获得竞赛前10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福建省建筑行业架子工十大技术标兵”称号。

  (二)团体奖项

  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代表队由省总工会命名为“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竞赛成绩优秀的代表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授予全省建筑行业架子工岗位技能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授予相关参赛组织单位优秀组织奖。

  五、其它

  1.各单位报送选手名单时,随附每位选手近期两寸彩照2张、岗位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将选手两寸照片电子版发至邮箱fjjsjcgh@163.com。

  2.比赛具体日期和地点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3.联系人:省建设建材工会林光义,电话:0591—87615351传真:0591—87546750。

  附件:1.全省建筑行业“中建海峡杯”架子工岗位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全省建筑行业“中建海峡杯”架子工岗位技能竞赛选手名额分配表

     3.全省建筑行业“中建海峡杯”架子工岗位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