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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和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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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规划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和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1.近年来在推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和提升编制质量上所采取的措施和已取得的成效(如制度建设、成果质量的规范管理、动态维护等);

  2.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编制、审批和备案情况;

  3.控规覆盖率(单元控规)、批准率情况;

  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市新区)总体规划要求,是否超出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5.地块土地出让时是否严格根据控规提供规划条件;

  6.控规修改情况及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二)控规成果质量情况

  2014—2015年期间编制完成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1.规划成果内容和深度是否达到《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2.是否存在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或开发区(城市新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情况;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情况;

  4.规划成果表达是否规范。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市、县自查,设区市组织复查和省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10日,各市、县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市城市应同时抄报省住建厅;

  第二阶段: 2016年1月10日-1月31日,各设区市规划局组织对辖区内的各县(市)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并于1月31日前将自查和复查情况上报省住建厅;

  第三阶段:2016年3月,省住建厅根据各地上报的检查结果,视情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任务。请各地规划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

  (二)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本次检查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进入福建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评价系统。

  (三)要围绕检查主要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并全面、准确、客观地报告检查结果,要将所有开发区、城市新区纳入检查范围。 上报的检查结果应当包括:对照各项检查内容的自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整改措施和对策建议等。各地要如实填写附表,随同检查结果一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

  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15030 传真:0591-87546763

  电子邮箱:zengjz@126.com

  附件:控规编制总体情况一览表(1-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

控规编制总体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