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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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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时值岁末年初,又临近元旦、春节,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5〕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参建各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彻底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坚决治理盲目抢赶工期和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省厅将结合下半年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进行督查。二要督促春节期间不安排施工的建筑工地切断生产电源,除安排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离,提醒返乡人员选择正规运输机构的交通工具,确保路程安全。对于节日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要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做好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严禁明火取暖和燃放烟花爆竹,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三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春节过后恢复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建筑模板、大型机械、施工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认符合开工条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进行重新施工。

  三、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一要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燃气制气厂、输配管网、液化气贮灌站、供应点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整改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储存、经营燃气行为,严肃查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钢瓶燃气行为,落实50公斤钢瓶使用“禁令”,加大源头打击黑气和占压管道等违法行为。抓好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公众特别是农民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二要加强供水企业的原水、制水、输配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检查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二次加压泵站、供水设施防盗窃、防破坏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供水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三要加强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检查,重点检查城市桥梁隧道和人行天桥养护、维修情况,确保通行安全。加强市政井盖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防止人员坠落伤亡。四要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特别是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安全,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五要做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设施、游客运载工具和游乐项目等,确保游览安全有序。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合理确定游客容量,做好人员疏导、消防安全和交通组织等安全防范。六要做好春节期间极端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全面掌握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情况,确保运营安全和供应,督促燃气企业多方组织气源,确保液化石油气库存量保障当地居民用气7天以上。

  四、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责任。一要在两节前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安全大检查,明确物业项目负责人以及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岗位职责,认真开展安全防范设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二要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尤其是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留足车辆通行空间,严禁车辆停放在楼道、消防通道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三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防灾害事故的安全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基层和行业企业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省厅,省厅值班电话:0591-87614009,传真:87614005。

  附件: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5〕27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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