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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告

关于组织福建省2016-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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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6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6-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安排

1、2016年-2017年度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学习方式完成。网络培训参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开设的网络教育课程学习。

2、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2017年度应完成60学时(其中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学习。学员可选择一次性学习60学时课程,可在两年内完成学习;也可选择2016年学习30学时必修课程、2017年再学习30学时选修课程,但必须在开课当年完成学习。

3、必修课通过网上考试合格、选修课学满学时后,方可在网络上自行打印《继教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4、注册造价工程师按自愿原则报名参加网络教育培训。

二、网络教育学习安排

1、网络教育学习: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eca.org.cn)的 “注册造价师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栏目,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报名学习

2、课程播放时间

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具体的网络教育学习要求、收费情况、考试说明等可在网络教育网址(http://www.ceca.org.cn)查询。

三、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必修课程:使用中价协组织编写的2016年至2017年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统一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

2.选修课程: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6号)中的学习内容。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干培训培训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州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基地5楼,联系电话:0591-87800231。

 

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代章)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