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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桂山园区)室内装饰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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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桂山园区)室内装饰一期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审[2013]1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梅岭街道桂山社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系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桂山园区)室内装饰一期工程,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桂山社区桂山公园对面。单体建筑面积约10646.22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下一层、地上一、二、三、四层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活动室、卫生间、风雨操场、走廊、办公室、保健室、保安室、厨房、配餐间、配电房、消控室、教具室、档案室、教工宿舍、财务室等的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4.9741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低于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装饰装修工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因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现评价,所以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4 7 8 00分至  2016 4 11 17  30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6 4    11 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 2016 4 12  日交付图纸。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515792。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4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竹晖路,邮编:362200 电子邮件:       /        电话:13959859062,传真:      /      联系人:丽霞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浦西万达中心A座1309室,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122232177@qq.com 电话:13505028203,传真:0595-22515783 联系人:柯佳玲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