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试行网上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通知》(建房办[2016]50号)的规定,从2016年10月20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报工作,申请人按上述文件要求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我中心已受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报材料,仍按原有规定和方式报送住建部。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试行网上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