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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泉港区涂岭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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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港区涂岭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工程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

发改审【2016】44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建设资金

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中建富

林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 1185.9323 万元;泉港区涂岭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

项目基础、土石方、土建、室外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内容为新建业务服务中心大楼:地上 4 层,檐高 15.9m、

检查点:地上 1 层,檐高 4.35m,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859323 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 年 12 月 1 日,计划竣工时

间:2017 年 05 月 01 日;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

闽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要求,办理入闽登记

手续。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 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 号文规定,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已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B、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

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

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

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1 月 01 日

17 时 30 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

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

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

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1875050308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 17 时 00 分前汇到(以收款

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惠安支行,

开户帐号:734381018310000051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拾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

式汇入。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 投标保证金泉港施招字 2016

第 90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

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

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

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

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

料,贴上本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


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

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邮编: 362000 ;

电话:13960279039 传真: / ;

联系人: 洪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董埭路远东大厦 5 楼,邮编: 362000 ;

电话:18750503086 传真:0595-28967281 ;

联系人: 刘继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