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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永春县北环路及其支路道路工程-鹏源支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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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北环路及其支路道路工程-鹏源支路工程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永

发改【2016】129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鹏源路道路全长 490m,环城路道路全长 407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约 1275 万元(含暂列金 100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2.8. 设计单位:泉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

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

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

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未超过 60 周岁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

[2014]6 号文、闽建筑 [2013]41 号文的要求。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

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

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企业季度(2016 年

第三季度)信用评价信息。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

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

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

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制度按

泉建筑【2015】51 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6 年11月8日9:00 至2016 年11月14日17:00 (北

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支付50元

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

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如需图纸请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

图纸按成本价折算收取,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3856758。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贰拾陆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

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 建设银行永春县支行 帐号: 3500165650705250053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君平招字(2016)

第 021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注:若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欲使用年度保证金时,按“闽建筑[2014]33 号”文件执行,

并按要求上传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人应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进行上传;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定后,将 U 盘装入信

封内密封,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本工程

投标报名回执或“签到凭证”递交到招标代理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逾期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可凭打印的“签到凭证”,在开标当日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签到,并在开标时

规定的时间内,凭 CA 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解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永春县桃城镇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电话:18016578333,传真:

联系人: 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湖滨路 379 号,邮编:362600

电子邮件: fjjp27196988@163.com

电话:0595-23856758 ,传真:0595-27196988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展览城二楼

联系电话:0595-2388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