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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石狮市医院新院工程-住院楼、医技楼、门诊楼二次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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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狮市医院新院工程-住院楼、医技楼、门诊楼二次装修工程

已由 石狮市经济局 以 狮经计[2008]50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石狮市

医院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石狮市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

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石狮市蚶江镇溪前村石锦路与外东环路交界处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8171.560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二次装修区域包括设计院设计的除地下室、车库、

屋面、各层平面中的设备间(缓冲区、网络设备间、服务器区、强、弱电间、空

调机房等)、各类管道井、楼梯及楼梯间、防火卷帘和防火门、手术室及特殊医

疗场所净化工程(包含配液中心、中心供应室、内外科 ICU、住院楼产房净化区、

新生儿病房<面积扩大至 2/2-17 轴>、急诊手术室、洁净手术室、EICU、数字血

管介入造影室 DSA、门诊手术室、内镜手术室、准分子激光手术室)、预留发展、

住院楼 3 层原预留发展区域(含走道、库房、备用)、住院楼二层原血液透析区

域、检验科(含急诊检验和门诊常规检验)外的全部室内二次装修区域。防火卷

帘工程、防烟垂壁、金属伸缩缝、外门窗工程、自动扶梯工程、活动家具工程、

病床隔帘、窗帘、指标工程(由专业厂家另行设计)、橱柜工程(由专业厂家配

合业主需求深化)、大型公共艺术品、装饰画等其它未在图纸内容中表示的,不

在本次编制范围。指标标志、防撞扶手、卫生间扶手等不在本次编制范围;原主

体已计取部分本次预算均不编制;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

容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171.5607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福

建省优质工程(闽江杯)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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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按建市〔2015〕102 号文执行)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

《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

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

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 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

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

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 类。因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

合评价系统”中实行评价,所以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 1.0000。

3.5. 投标人必须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

载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注册建造师,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

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 2015 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情况的通报》(闽发改

重点〔2016〕92 号)中业绩信誉被评价登记为 C 级(信誉不良)的单位,在《福

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5 年度省重

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情况的通报》的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或近三年

被泉州市建设主管部门记为不良记录的;拒绝其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

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

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

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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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

17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

址:www.qzzb.gov.cn)”,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

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

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

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施工图纸按需预约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0595-22287183。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泉建筑[2015]73

号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6 年 12 月 08 日09:

00(北京时间)之前汇往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

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往(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名称或招标

编号,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

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可采

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

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

请函一起递交。于交标时另行提供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一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0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

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

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于交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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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前递交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招标代理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将于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

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

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

开标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核对的所有原件需在K值抽取之前提交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相关

资料夹在其他资料中的,按未提交论处)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狮市医院

地址: 石狮市香江路 812 号 ,邮编: 362700

电子邮件:

电话: 0595-83070813

联系人: 蔡工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泉秀路盛达广场 B 幢 1601 室 ,邮编: 362000

电子邮件: xmzzqz@163.com

电话: 0595-22287183 ,传真: 0595-22287175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5-8305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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