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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新路(河滨南路至鹏青路段)、鹏青路(晋新路至沿海大通道段)电力管道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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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 2016111809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新路(河滨南路至鹏青路段)、鹏青路(晋新路至沿海大通道段)电力管道土建工程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新路(河滨南路至鹏青路段)、鹏青路(晋新路至沿海

大通道段)电力管道土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晋发改审[2016]143 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

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2.2.

2.3.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陈埭镇;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 835 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系晋新路(河滨南路至鹏青路段)、鹏青路(晋新路至沿海大通道

段)电力管道土建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总造价约 835 万元,其中:晋新路(河滨南路至鹏青路段)在道路

东侧建设电力管道 16 管,长度 1km;鹏青路(晋新路至沿海大通道段)在道路南侧建设电力管道 12 管,长

度 1.3km,起点于晋新路东侧,往南与鹏青路相交,终点连接鹏青路东拓段,全长约 2.3 公里。主要建设内

容包括:电缆井 60 座,环网柜基础 7 座,玻璃钢管 23117m,拉管 10661m 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2.5.

2.6.

2.7.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 8357640 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5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

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

[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

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

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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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

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

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

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

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

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适用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

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

[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

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 8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

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

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

子印章。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2016 年 11 月 29 日前按售

价预订,招标人在 2016 年 11 月 30 日交付图纸。购买图纸预约电话:18859596367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

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壹拾陆万柒仟壹佰 元人民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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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

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

投标。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

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

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并将此电子投标文件存入 U 盘装入密封信内备用(信封

上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投标人在交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地址: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邮编: 362200

电子邮件: /

电话: 15060911606 ,传真: /

联系人: 刘木全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晋江市迎宾路农行 ABC 大楼 1702 室 ,邮编: 362200

电子邮件: 549543432@qq.com

电话:0595-82003884 & 18859596367,传真: /

联系人: 曹冬霞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5--8568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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