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

鲤城区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装修工程

0
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6]17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鲤城区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装修工程 已由泉州市鲤城区人民

政府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9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鲤

城区人民检察院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委

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九一街;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475 平方米,幕墙面积1429 平方米,钢结构工程(单跨跨

度8 米、高度27.1 米),工程造价约578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鲤城区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装修工程,包括主楼一至

八楼及屋面、副楼一层室内外装修改造、钢结构、幕墙及安装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78.2000 万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3.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3.2.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3.3 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1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

2013 年12 月31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

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

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

年2 月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

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

合格处理。

3.5 本招标项目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作

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

号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2月1日8时00分至2016年12月5日17时

30 分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

法详见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8907583。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 年12 月23 日17:00 时之前(北京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11 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汇入招标

人指定账户 。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

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 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

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

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

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

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

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招标代理提供的专用标签(注

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

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东街42 号 ,邮编: 362000

电话: 王科长 ,联系人: 13959792669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工业区云晖路温泉精品公寓8 楼805,邮编:362000

电话: 0595-28907583、15880891833、13506902951 ,传真: 0595-28907583

联系人: 小许、 小程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帐 号:15271015220000144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170)并要求受理银

行录入凭证。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监督部门: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0595-22138808

2016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