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建设工程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区内(含各县、市、区)2016年对已查实的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查处情况均应报送。省厅查处的由省厅有关处室汇总报送。
建设工程企业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资质、降级资质、停业整顿、警告罚款、撤销资质、撤回资质、通报批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投标等。
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执业资格、停止执业、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
二、各地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明确牵头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有关查处情况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4),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省厅建筑业处,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457992176@qq.com邮箱。
2016年无查处或无处罚名单的地区,仍须填写相关表格,在表格中注明“无处罚”或“无处罚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厅。
三、各地应加大对本辖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力度,对已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和注册执业人员名单及时上网曝光,向社会通报。
传真电话:0591-87616918。
附件:1.2016年建设工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2.2016年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3.2016年给予吊销资质、降低资质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
4.2016年给予吊销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处罚的注册执业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