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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晋江市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妇儿中心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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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妇儿中心装饰工程已由晋江市经济发展局以晋经发审

[2011]99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晋融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

晋融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与晋光路交叉区域地块;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29746.06 平方米,工程造价为 2414.3332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系晋江市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妇儿中心装饰工程,总建筑面

积为 29746.06m2,地上 12 层,主要装饰内容为铺设地面砖、石材及 PVC 卷材板、安装天棚轻钢龙

骨石膏板及铝单板吊顶、内墙面乳胶漆、挂贴通体砖、干挂人造石及安装金属门等,工程造价为

2414.3332 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 2414.3332 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不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获得福建省优质工程(闽江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不低

于一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

建筑函[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

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装饰装修工程类。因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类

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现评价,所以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

系数均为 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

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

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

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

建综[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

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2 月3日18时00分采取无记名方式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

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

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

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

图纸预约电话:0595-85625336,15059734523。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

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482800 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

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

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2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

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

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 U 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


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

(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 上发

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晋融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晋江市青阳街道 ,邮编: 362200 ;

电话:15880935588 ; 传真:

联系人: 苏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 617 号报业小区 1 幢(汇智商务中心)406 单元 ,邮编:362200

电子邮件:

fjhgqz@vip.163.com

电话:0595-85625336、15059734523 ,传真: 0595-85630536

联系人: 陈建珠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电话:0595-8568440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