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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石狮市医院新院工程-挡土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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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狮市医院新院工程-挡土墙工程 已由 石狮市经济局 以 狮经计

[2008]50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石狮市医院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

人为 石狮市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石狮市蚶江镇溪前村石锦路与外东环路交界处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 355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挡土墙及相关排水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

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54.8991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2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

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

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 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

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

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

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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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

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

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或在规定平台查不到该企业季度信用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否决其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

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含

10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

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

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投标人,不参与投标。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

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名称变更材料,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再向招标人递交

一份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如实提供名称变更材料的,视

为弄虚作假行为。

3.5. 投标人必须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投标

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注册建造师,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

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5 年度省重

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情况的通报》(闽发改重点〔2016〕92 号)中业绩信誉被

评价登记为 C 级(信誉不良)的单位,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5 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情况的通报》的文件发布

之日起一年内;或近三年被泉州市建设主管部门记为不良记录的;拒绝其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

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

易[200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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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至 2017 年 2 月 3 日

17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

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

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施工图纸按需预约

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287183。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泉建筑[2015]73 号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7 年 2 月 20 日 09:00(北京时

间)之前汇往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

户开户行汇往(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要

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

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可采用年度投

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

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于交标时另

行提供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一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2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

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

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石狮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地点: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标代理处,逾期送达的或未

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

行开标。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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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

内在收标处提交。

开标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核对的所有原件需在K值抽取之前提交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夹在其他资

料中的,按未提交论处)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狮市医院

地址: 石狮市香江路 812 号 ,邮编: 362700

电子邮件:

电话: 0595-83070813

联系人: 蔡工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泉秀路盛达广场 B 幢 1601 室 ,邮编: 362000

电子邮件: xmzzqz@163.com

电话: 0595-22287183 ,传真: 0595-22287175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5-8305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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