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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湖兴路等市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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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 20170120003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湖兴路等市政道路工程 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晋发改审〔2016〕172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

拨款 ,招标人为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陈埭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 496.9749 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内,该项目为旧路改造工程,

道路为城市支路,其中湖兴路,道路基本呈东西走向,西起现状的和平中路,东至南低干渠,

设计起点桩号为HKO+017.012,终点桩号为HKO+603.514,道路全长586.502m,红线宽度15.5m~

25m;南部支路,道路基本呈南北走向,南起湖光路,北至本次设计的湖兴路,设计起点桩号

为 NKO+010.5,终点桩号为 NKO+283.849,道路全长 273.349m,红线宽度 3.35m~14m;北部支

路,道路基本呈南北走向,北起本次设计的湖兴路,南至福联公司,设计起点桩号为

BKO+016.093,终点桩号为 BKO+131.22,道路全长 115.127m,红线宽度 17m~20m。施工图设

计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最大污水管径 0.8m)、路灯工程、交通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

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6.9749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

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


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

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

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

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

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

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

通知》(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

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晋建综[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

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

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2 月 4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

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图纸另计,请向招标代理预约购买,售后不退。购买

图纸预约电话:0595-22538589。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

(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玖万玖仟叁百元 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

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

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 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

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

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并将此电子投标文件存入 U 盘装入密封信内备用(信封上应标注

投标人名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投标人在交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

地点进行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

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地 址:晋江市陈埭镇,邮编: /

电子邮件:

/

电 话:15880869452,传真:/

联系人:肖志龙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霞淮花苑(原老人活动中心)二楼,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

/

电 话:15060894610,传真:0595-22538589

联系人:吴荣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电话:0595--8568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