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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晋江市池店镇清濛金针小学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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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池店镇清濛金针小学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晋江市发展和

改革局以晋发改审[2015]15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池店镇清濛金针小学,建设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池店镇清濛金针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

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池店镇清濛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13107 ㎡,造价为 3589.6131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系晋江市池店镇清濛金针小学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

目,总建筑面积 13107 ㎡;其中 1#、2#教学楼(含连廊)为 5 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

构,1#教学楼(含连廊)建筑面积 4513 ㎡,檐高 20.30m;2#教学楼建筑面积 3786 ㎡,

檐高 20.05m;3#教职工宿舍楼为 6 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2618 ㎡,檐

高 20.80m;4#风雨操场为 2 层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2190 ㎡,檐高 14.0m,

单跨跨度为 23.6m(即本工程最大单跨跨度);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基坑支护、装饰、

安装工程及室外总体配套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589.6131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37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

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

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

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

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

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

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

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 类。

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

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

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

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

(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

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企业

必须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

的通知》(晋建综[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

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

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5 月 1 日 17 时 3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

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

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8562533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

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717900 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

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

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

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5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

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

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 U 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

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

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

展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池店镇清濛金针小学

地址:晋江市池店镇清濛村,邮编: 362200 ,

电话: 13505920182 ,

联系人: 苏老师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 617 号报业小区 1 幢 406 单元,邮编: 362200

电话:0595-85625336、15259776056,传真: 0595-85630536

联系人: 张挺 。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电话:0595-8568440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