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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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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 已由 石狮市经济局

以 《石狮市经济局关于同意石狮市永宁镇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的函》(狮经计[2010]156 号) 批准

建设,建设单位为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石狮市永宁

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石狮市永宁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约 360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永宁镇行政服务中心室内隔墙改造、局部楼地面、墙面、天棚、门

窗、水电、消防等装修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发布的工程预算书(审核稿)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442707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资质,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

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

人将拒绝其投标。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

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

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下称“省外信息登记系统”),

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

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根

据泉建筑[2015]70 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

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

(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

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

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在规定网站平台查不到装修工程

季度信用得分,因此评标时,投标人信用折分系数 P 值均按 1.0 计算。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

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 8 时 30 分至 2017 年 7

月 4 日 17 时 30 分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

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施工图纸另计(如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88713700。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 陆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基本帐户汇往招标人指定账

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若投标人

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可采用年度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

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

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

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

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

收标处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

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本项目监管部门: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电话:0595-88710786

招标人: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电话: 13599285628 ,传真: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95-88713900 ,传真: 0595-88713700

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