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

泉州市东海组团经三路、纬五路(经三路至晋江大桥段)、东滨大道(泉秀东街至晋江大桥段)一期景观工程

0
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东海组团经三路、纬五路(经三路至晋江大桥段)、东滨大道(泉

秀东街至晋江大桥段)一期景观工程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泉发改审[2012]38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东海片区统筹统支,

招标人为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东海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最高控制价 571.9917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71.9917 万元;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省外建筑施工企业

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要求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省外的建

筑企业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

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70 号)文件执行】。

注: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

规定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

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

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

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

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

用得分低于 60 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若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行评价的,则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 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

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

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 号文件《泉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动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规

定执行。

3.10 投标人须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实

行)》(闽建[2016]5 号)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

[2009]7 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14 日 8 时 00分至2017年 7 月 18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

方式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

纪要:操作方法详见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

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83131312。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前一天 17:00 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11 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电汇或转账(不含

汇票)或企业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由企业法人所在的基本帐户开户


行回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泉州市工程交易所;须在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招

标工程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112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采用银行保函

的须将银行保函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上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

组成部分,同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 号文)

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帐号:0000 0081 4050 101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8 月 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

使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同时将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函连同相关

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在截标之前一起递交到代理收标处,并告知正确的交

标序号,“注:不要把 CA 证书放在原件一起递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序号标签

贴在投标人签到凭证(二维码)上,投标人须持此标签方可取回原件。投标人递交原件

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完整,K 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东海大街 CR2-CR7 商住楼,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28807,联系人: 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灵源街道曾林社区小区 2 号楼 12A,邮编:362000

电话:13305068869,传真:0595-83131312

联系人:小邱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监督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