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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泉州市丰泽区崇德机关幼儿园改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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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206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丰泽区崇德机关幼儿园改造建设项目已由泉州市丰泽区

发展和改革局以泉丰发改审[2017]51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丰泽机关

幼儿园,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资,招标人为泉州市丰泽机关幼儿园,委托的招标

代理单位为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秀街道灯洲社区灯荣路 133 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对学园室内、户外操场、景观等方面进行改造建设,改

造面积约 4730 平方米,工程总造价 444.2824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44.2824 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要求办

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未超过 60 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1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

已按规定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

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

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

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

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

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


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

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70 号)

文件执行。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因本招标项

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行评价,所

以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 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

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

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标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

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 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闽建[2016]5 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

建交易

[2009]7 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 50 元

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

纪要:操作方法详见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

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515792。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前一天 17:00 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

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

年度投标保证金,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

明》;或③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同时将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

封函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在截标之前一起递交到代理收标

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注:不要把 CA 证书放在原件一起递交”。由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序号标签贴在投标人签到凭证(二维码)上,投标人须持此标

签方可取回原件。投标人递交原件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完整,K 值抽取之后不得进

行任何的补充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丰泽机关幼儿园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邮编:362000

电话:18960291677,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北段星际大厦三楼,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08559、13506037338,传真:0595-22102275

联系人:小郑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帐号:152710152200001448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帐号:0000008140501012

监督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