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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环湾湿地公园三期主入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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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环湾湿地公园三期主入口工程 已由石狮市经济局 以狮经计

[2017]159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多

渠道筹措资金 ,招标人为 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欧邦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石狮市蚶江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 5251.6869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绿化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分为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三部分,其中园林

建筑铺装面积为 24787m2,采用 1~3 米透水砖园路、花岗岩园路、彩色聚氨酯塑胶面层、80

厚嵌草砖、汀步、木栈道、木平台石材台阶等,存在的园林建筑物有树池、秋千、玉湖农场

大门、围墙标准段、景墙、景观廊架、景观亭及土方造型。园林绿化种植面积 72592m2,乔

木共 92 株、灌木地被共 86 种、水生植物 30 种。市政工程包括彩色透水混凝土路面、停车场、

白改黑路面、8m宽沥青混凝土路面、条石排水沟、清淤项目、室外给排水管道、夜景照明、

监控及背景音乐系统。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园林铺装、园林建筑物、园林绿化、彩色透水混凝

土路面、白改黑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条石排水沟、清淤项目、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

监控及背景音乐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范围说明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分为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

程三部分,其中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属于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内容为排洪渠、人工湖

等项目,市政综合工程造价约 762 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市政综合项目造价 762.0891 万元,属于小

型工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251.6869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苗木养护期为一年(半年成活养护,半年日

常养护)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

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

承诺,承诺格式自拟)。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

记载,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备注: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

[2015]35 号文) 、《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

于 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

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

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

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

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

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

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

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

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

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

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文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 8 时 00 分 00 秒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18 时 00 分 00 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 采取无

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

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

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

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往招标人指定

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 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采用现金形式、银行保函形式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

证金形式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上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9 9 月 月 9 19 日 日 9 9 时 时 0 30 分 分 0 00  分(北京时间) ) 。投

标人必须严格按照 “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

, 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  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石狮市湖滨街道子芳路 512 号五层 ,邮编:3627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5-68870862,传真: /

联系人: 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 13 号 2301-2327 室,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5-22117583 、13506902951 ,传真:0595-22117583

联系人: 小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 石狮市长福路 31 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 0595-8872088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 5 楼(石狮市环湾大道锦峰花苑旁)

联系电话: 0595-8305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