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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筑工匠”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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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筑工匠”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号:建协〔2019〕14号  发布时间:2019-5-22  浏览次数:1369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的要求, 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爱岗敬业,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造就更多的优秀建筑工匠,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决定共同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筑工匠”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对象
  多年来在施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二、入选条件
  1、在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贡献突出者。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以及在创建鲁班奖等工程施工中成绩突出的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包括获得国家技术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农民工、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省级劳动模范、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等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成绩获得者、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3、取得重要发明或实现重大效益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拥有绝技、绝活,在本专业或工种内确属领军人物;在施工工艺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创造了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等。
  三、活动有关要求和安排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正确导向,要以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建筑工匠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职工队伍中营造学工匠、赶工匠、争做工匠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建筑企业职工以建筑工匠为榜样,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二)请各推荐单位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推荐5~10名建筑工匠宣传人选。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组织专家最终择优推选出建筑工匠宣传人选。
  (三)各推荐单位于6月底前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筑工匠宣传人选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10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建筑工匠事迹微信公众号)报送至我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1010室,邮编100037),邮箱1870147415@qq.com
  联系人:付晶晶   陈飞阳
  电 话:010-62145379   62147823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主题宣传工作不收任何费用,建筑工匠入选名单将在有关媒体公示并发布。择优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杂志、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建筑劳务管理网,《建筑时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中工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和媒体对入选工匠进行商业化宣传报道。

  附件: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筑工匠宣传人选推荐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