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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关于推荐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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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相关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经研究,拟组建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化工、电力、能源、通信等行业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消防救援、火灾调查等工作经历;

  (四)主持或者参与不少于2项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或消防安全课题研究;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工作;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或监理工作;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10项大型以上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10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工作;具有丰富的灭火救援、火灾调查经验;

  (五)具备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七)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上述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

  二、推荐程序

  申报人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部属、省直、省属、中央驻闽单位由所在设区市统一组织初审,外省专家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查。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相关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个人申报表、汇总表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含Word格式的专家申请表和汇总表、PDF格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省厅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审核筛选,在省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我省第一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社团、企业等积极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专家;

  (二)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制,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联系人:陈宇,联系电话:0591-83517013。

  邮 箱:zjtxfc@126.com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申报表

     2.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设区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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