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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抗震防灾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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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抗震防灾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抗震防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4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抗震防灾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要点


  一、2012年主要工作

  2012年,我国自然灾害形势严峻,特别是地震灾害仍然较为突出,全国共发生16次5级以上地震,部分地震造成了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部认真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

  (一)法制建设和工作部署方面

  一是加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的起草研究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二是召开全国部分省市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措施。三是部署全系统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并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有关活动。四是召开推广建筑隔震减震技术座谈会,研究隔震减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二)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方面

  一是批准发布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技术规程》、《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等3项抗震相关标准。二是组织编制并完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村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城镇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建筑震后应急评估和修复技术规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等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三)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方面

  一是完成第二届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换届工作。二是推动完成67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部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评审工作进行指导。三是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城市抗震防灾专项内容审查、论证,注重完善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规划内容,提高城市设防能力。四是开展用于城市防灾规划的防灾社区指标体系研究。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方面

  一是推动各地完成1126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强化全国超限委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技术总结工作。二是推动完成23项重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并更新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三是作为全国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对广西自治区的对口督查工作。

  (五)自然灾害处置和应急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参加国务院救灾工作组赴“5.10”甘肃省定西市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7.21”北京市特大暴雨灾害房山等受灾地区并开展相关工作。二是组织救灾工作组赴“9.7”云南省彝良地震灾区了解灾情,并派出相关专家对灾后重建给予技术指导。三是做好与西藏亚东、新疆伊犁等震区抗震主管部门的实时联系,为灾区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文件。四是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六)抗震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方面

  一是组织开展具有历史价值木结构和砖石结构建筑的抗震鉴定加固技术要点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具有历史价值钢筋混凝土建筑的抗震鉴定加固案例。二是组织开展房屋建筑抗震质量评定指标体系、建筑隔震施工与验收技术、工程组织等研究工作。三是参加地震工程国际研讨会暨中美合作协调会、亚太经合组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研讨会等交流活动。四是继续开展中日合作“建筑抗震技术人员研修”活动,年内组织了3批赴日培训共计44人,开展14期国内培训共计3014人。

  二、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我部将继续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以切实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监管为目标,以制、修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重点,加强抗震设防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加强新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施工质量监管,加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推动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和加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防灾和工程抗震水平。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做好工作部署

  一是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做好《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二是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修订研究工作。三是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四是根据国家防总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城镇排水与暴雨内涝防治的汛前检查与督查。五是年内召开全国抗震办主任工作座谈会。

  (二)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一是加快《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村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等标准规范制订工作。二是开展《城镇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等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三是组织开展我国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研究。

  (三)继续推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

  一是组织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技术要点》,并开展城市详细规划阶段抗震防灾规划设计研究工作。二是指导各地全面普查城市排水设施现状,编制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治有关规划。三是推动各地开展城镇防灾避难场所建设,研究有关试点工作机制。四是组织编制抗震城市防灾社区评价技术指南。五是召开第二届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强化新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监管

  一是建立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超限审查工作。二是继续推动各地实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三是加强供水、供热、供气、城市桥梁、地下工程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城市内涝。四是开展第五届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换届工作。五是积极稳妥推广减隔震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并适时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五)切实提高既有建筑抗震防灾能力

  一是开展既有建筑抗震设防对策研究,推动各地逐步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等工作,推动加强抗震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监管,同时,对没有政府补贴的农民自建房加强抗震安全指导,推动农房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三是继续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员培训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及监管。四是继续支持和指导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