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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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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两个环境”为着力点,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行动,维护市场秩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稽查执法机制,完善稽查执法制度;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稽查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良好形象,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一、开展专项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以“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环境”为目的,开展城乡规划和商品房预售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严重违反工程建设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规调整规划、变更容积率,违规预(销)售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集中力量,依法查处。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全系统全年曝光违法典型案件不少于100件,查处的违法行为全部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列入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使守法企业得到保护,违法企业得到惩戒。

  配合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稽查执法行为专项检查以及厅重点工作专项督查。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进一步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落实执法情况报告、重点督查、执法巡查、执法约谈和年度考核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省对市、市对县(市)稽查执法的层级监督机制。

  (二)落实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半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省厅每半年进行一次执法情况通报,重点通报全省稽查执法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等,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实施稽查执法重点督查、执法约谈。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重点督查、执法巡查、案卷评查,开展对下级稽查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行政案件。对不履行监督职责、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或者滥用行政处罚权,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落实稽查执法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对设区市稽查执法工作的考核工作,全面掌握全省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推动全省稽查执法工作全面发展。

  三、创新稽查执法机制,完善稽查执法制度

  (一)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受理、集体研判、预警预防、案件回访等稽查执法管理制度,提高稽查执法水平。

  (二)推行《河北省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文书格式》,制定《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制作规范》;组织研究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稽查执法标准化问题,以及建设稽查执法突出和疑难问题,指导全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三)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细化等级标准和适用条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进一步推进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评优评奖等环节的使用;结合厅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

  (一)加快城乡规划督察的立法工作,积极推动《河北省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二)完善省城乡规划督察员选聘和派驻制度,开展规划督察员考核评价工作;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规划督察员业务水平。

  (三)谋划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四)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实施,以及“城市五线”规划管理为重点,加大督察力度,着力提升督察员督察效能。

  五、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一)制定《加强全省建设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协调各市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

  (二)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稽查执法人员在职培训每年度应不少于100学时;组织讲座、案例分析和研讨交流,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研究,提高稽查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执法水平。

  (三)按照试点先行,分批进行的原则,在全系统推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稽查执法管理水平。

  (四)加强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落实“十个严禁”,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强化各项制度落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高效廉洁”的建设稽查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