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广州地下工程未探测管线不得施工

0
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如果没有施工场地的管线探测报告,将不予发放地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这是广东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为加强地下管线保护起草的《关于地下工程施工前开展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的一项内容。

  按照《征求意见稿》对地下管线设施探测工作提出的要求,地下工程(含基坑、地基基础、隧道和顶管工程等)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承担施工场地的管线探测工作。建设单位委托探测的范围应包括开挖、可能受开挖影响地下管线安全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区域。探测范围内有道路设施的,还应对道路下部是否存在空洞、溶洞等地质隐患进行探测。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探测成果书面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制订保护方案,督促勘察、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按照规定,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在办理建设单位申请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要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提供探测报告。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