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扣保障房开工率、竣工率、分配率,及时分解下达保障房建设目标任务,与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2、建立项目协调例会制度,全力协调解决影响开工建设的征迁交地和前期建审等问题,确保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建立保障房项目库,明确项目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强化动态跟踪,促进各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 4、加强监督考核,健全约谈问责机制,起草《保障房建设和管理考核评分办法》,细化绩效考评制度。 5、加大保障房分配力度,于五月份启动新一轮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申请受理工作。 6、做好保障性住房整体发展规划,提前谋划2013至2015年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出台引进社会资金引导企业参建公共租赁房的办法。(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