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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规划局采取措施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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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规范政府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避免财政资金损失,5月9日,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印发了《洛阳市城乡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的通知》(洛规文[2013]72号)。

  《通知》要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实行统一归档、全程管理、归口监督的原则,按照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知》强调,凡本局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前应将合同文本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经法制办审查提出意见后方可签订。凡以本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前应经局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审核,提出法律意见,经法律审核后方可签订。未经法律审核,不得签定。对已签定的合同,《通知》要求合同起草部门应当在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已签定的政府合同目录、合同履行情况、合同争议及处理情况报局办公室及法制机构汇总报市政府法制办。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