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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拆迁施工须签降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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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从下月起在申请办理房屋征收审批手续前,必须要确定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拆除施工单位与市容园林部门管理降尘公司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合同后,房管、城(棚)改等部门方可办理拆除手续。

  市政府近日出台了《西安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专业化治理暂行规定》,要求从今年6月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办理房屋征收审批手续前,必须确定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拆除施工单位与市容园林部门管理降尘公司(以下简称降尘公司)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合同后,房管、城(棚)改等部门方可办理拆除手续。

  降尘公司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施工单位在扬尘污染治理措施、降尘公司未到位时强行拆迁施工作业并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降尘公司未按标准实施有效降尘作业并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并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房屋拆除和建筑垃圾清运的,由房管、城(棚)改和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拆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理。

摘自 《西安晚报》 2013.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