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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多措并举致力保障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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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近年来,永春县坚持在融资、建设、分配、管养等方面持续创新,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永春模式”。2008至今,累计投资2.66亿元,建设廉租房、限价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2952套(户),总建筑面积达16.32万㎡。
  三路并进,保障房源供应。主要通过配建、代建、购买等方式建设,对各类保障性住房进行统筹分配,实施并轨管理,进一步保障房源供应,完成建设任务。一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的商品房中配套建设相应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公司7%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内建设员工宿舍,为当地困难群众、企业员工解决一定住房难题。委托开发商在缘江新景配建40套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2267 ㎡,累计投资630万元。二是采取政府投资、国有企业代为建设方式,由县廉租房建设领导小组委托永春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桃溪盛畔建设盛福新苑廉租房360套,总建筑面积为21142㎡,累计投资3005万元。三是选取信誉较好、地块好、品质优的商品住宅,由财政出资向开发商购买相应数量的住宅作为保障性住房,确保保障房有效供应。购买桃源至尊200套限价房,总建筑面积18000㎡,累计投资2050万元。
  三渠合流,保障资金供给。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共争取到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4986.4万元、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2538万元,全部拨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二是把住房保障工程的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保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不低于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对承担公租房任务的工业企业给予150元/平方米的适当补助,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实行专户管理、跟踪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得到合理有效利用。三是建立融资平台,成立“大鹏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进行资金运作。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进行洽谈,争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和信贷投放,确保保障性住房(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建设持续健康开展。
  三措并举,保障工程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规范程序,科学调度,严格把关。一是专项整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的专项治理,进行建筑施工模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二是网络监督。全面推进“三网建设”,督促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受监项目一律要求在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网上申报,同时做好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三是终身究责。全面推进质量终身责任制,在保障房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几年来,永春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没有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去年8月国家住建部组织对全省保障性住房项目质量进行大抽查,在检查通报中永春县未被提及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三堂会审,保障审核公正。按照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要求,遵循“三堂会审、三榜公示”的原则,完善保障房审核公示制度。一是镇村初审。申请人到户籍登记地社区、居(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区居(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同意后,送所在(乡)镇政府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公示15日。二是部门复审。县住房保障办会同房产管理、国土、住房公积金等单位进行住房信息等情况审核,县民政局提请公安、工商、地税、社保、人行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县住房保障办进行复核认定,复审合格者公示15日。三是群众议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向群众公示房源、申请、审核和分配过程相关信息,邀请群众代表参与配租配售公开摇号、公开选房,配合监察、公证等部门全程监督,做到全民审议、全民监督。2011年以来,永春县共进行3次配租配售,并邀请县纪委、县公证处、群众代表参加现场会。
  三管齐下,保障进出有序。一是实施配租配售统计及通报,及时告知配租配售环节、建设进度等相关事宜,做好与保障房用户的沟通工作,确保工程竣工后即可安排到户,交付使用。二是推行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按照已配租(售)、轮候等内容进行分类,做到“一户一档,即时更新”,对中签后的保障房用户建立永久档案,确保保障房用户管理动态有效。目前,全县申请保障性住房档案557份,轮候档案232份,永久档案325份。三是建立由主管部门、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基层政府、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住户分工协作、共同监管的全方位管理网络,实行“一年审核,年年复审”,对虚假申报、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或违反规定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按规定作退出处理,并追究责任。2011年以来,县保障办对盛福新苑廉租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复审,对3户属转租、闲置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作出了腾退处理。(永春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