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芜湖明确物管承担住宅电梯安全第一责任

0
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电梯报废年限的规定。一部正常运行的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维保权等涉及多个主体,安全责任难以厘清。如何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运行、事故责任主体明晰?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与质监部门通过联合调查,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管、电梯供应厂商、维保单位以及业主等多轮次磋商,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第一负责任”单位,将监管重心从“管电梯”转向“管单位”。

据不完全统计,芜湖市现有电梯7300多台,其中住宅电梯5700台。长期以来,芜湖电梯管理只要检验符合安全标准都允许继续使用。部分电梯超期运行,“带病”运行,每当出了事故,政府部门只能充当“消防队员”,穷于应付。《通知》规定,小区物管受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委托,作为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将负责做好小区电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电梯安全第一责任。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在电梯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设备相关资料移交物管服务企业。物管发生变更,原单位应及时将物管服务期间形成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以及电梯产品随附资料和运行记录完整地移交新的物管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为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物管要在每台电梯轿厢内明示使用管理单位及安全管理责任人、维保单位及日常维保责任和安全提示,告知义务。

《通知》要求,一个小区至少配一名电梯安全员,电梯数量较多的小区,每30台电梯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电梯维保单位要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有效性负责,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到达现场实施救援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台电梯都要制订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维保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质监部门。

由于电梯事故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存在“赔偿难、处理难”,因此,《通知》鼓励并要求物管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等相关单位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引入社会保险机制,对小区电梯安全责任进行投保,强化第三方监督,建立赔付保障渠道。

《通知》还呼吁业主文明乘梯,行为自律,自觉爱护共有财产,共同维护电梯安全。《通知》对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今年起,将把电梯安全管理纳入对物管服务企业的考核内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和故障造成较大影响,或撤出小区不移交电梯资料的物管服务企业,将按《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市质监部门也同时按《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加处罚。电梯维保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受到处罚外,还将被列入芜湖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3-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