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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存量房评估异议处理办法下月1日起实施 评估价有争议可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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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厦门买房,计税时需要地税部门进行评估,此项措施已经全面施行一年。导报记者昨日从地税部门获悉,为解决存量房评估争议的《厦门市地税局存量房评估异议处理办法》已经正式出台,并于下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导报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办法》是根据地税部门这一年多存量房税收征管中积累的经验而制定,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解决购房者对计税评估价值的异议。

  据统计,从2012年7月1日至今,地税部门累计受理存量房交易3.2万余件,通过评估调增税费近2.7亿元,增长约18%。

  而在这些交易中,计税评估价高于纳税人申报价的有17045件,占交易评估总件数的53%。按照规定,这一半多的交易价格低于地税计税评估价,要按照计税评估价计算税费。

  如果市民对地税计税评估价不能接受怎么办?下月实施的新规就明确了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如果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低于系统出具的计税评估价,并对计税评估价有异议且认为其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复核。

  市民只要申请复核就能调低评估价吗?新规明确,地税部门可以认定为“正当理由”的有四种情形:(一)由人民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房产权属转移,以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存量房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二)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的房产权属转移,以拍卖对价作为计税依据;(三)房产曾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存在功能性结构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四)其他情形。其中,第三、第四种情形,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结合纳税人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判断。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市民还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收到《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复核结果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估报告。但对同一存量房评估异议的,纳税人只能够申请一次复核。

  据地税部门透露,按地税评估价计税运行一年以来,全市只收到2件异议复核申请。一件是在机场附近某楼盘,系统数据库采集的样本房是挑高6米的户型,但实际交易的是一套地处一楼、未挑高的户型,价格存在落差;另外一件是地下车位交易,系统采集的样本是标准车位,而实际交易的车位处于该车库的边角地带,形状不规则、进出相对不便。

  实地调查之后,地税部门适当调低了这两处交易的计税依据。

摘自 《海峡导报》 201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