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2003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连续3年开展清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建设施工领域源头问题多、利益链条长,特别是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发包分包、挂靠承包、层层转包等问题导致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包工头”等自然人直接用工,是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构建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将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源头,落实到每一个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增强主管部门环节把关和源头监管的主动性。
《通知》同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接受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查实后交由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或协调。其中,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发展改革、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稳定责任和工作措施,妥善处理好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处理涉及源头情况的欠薪案件时,要在工资工程款分别处理、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的前提下,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督促核实欠薪人员和金额,督促落实清偿主体,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到被拖欠的农民工手中。建设施工领域项目主管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做到源头预防治理与欠薪协调处理并重。要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劳务用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工资支付“一卡通”等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法发包分包、拖欠工资工程款等行为。构建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推动建设施工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职,对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工作不力、监管和处理责任不落实,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