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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建筑行业“峰泉杯”古建筑 木工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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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建筑行业“峰泉杯”古建筑 木工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7-29 11:05:25 点击:13 来源:-


 泉工〔2016〕41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行业主管部门,泉州开发区工委会、人事劳动局、国土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社会管理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市建设行业古建人才队伍建设,传承古建筑技艺,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选拔参加全省建筑行业“闽南建筑杯”古建筑木工岗位技能竞赛,根据2016年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建设建材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市建筑行业“峰泉杯”古建筑木工岗位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领导


竞赛由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泉州市建设建材工会承办,福建省泉州市古建筑有限公司、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建筑行业协会协办。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本次竞赛活动组委会,并成立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建材工会,负责竞赛日常组织工作。竞赛考核标准编定、命题和评分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完成。


二、竞赛项目(工种)


    古建筑木工技能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竞赛时间初定2016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竞赛办法


    (一)竞赛内容。竞赛参照国家颁布的《古建木工职业标准》,结合古建木工特点及本工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进行,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素材,选手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比赛。总成绩中理论知识占30%,实际操作技能占70%。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技术裁判组负责。


(二)名次排列规则。各参赛选手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若总成绩相同的,现场实际技能考核成绩高的选手名次排在前面;团体优胜奖项按代表该单位参赛的所有选手的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得分相同的,现场实际技能得分高的单位排在前面。


五、参赛对象与报名办法


全市建筑行业持有古建木工中级(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经组委会审核批准的职工,可报名参赛。竞赛报名以建筑企业为单位,参赛选手均以单位名义参加,每个代表队由3名选手组成。各参赛单位应于2016年8月5日前将参赛选手名单(附件2)汇总后报送组委会办公室(东海行政中心A栋606产业工会或610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随附选手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及黑白2寸照片3张。联系人:苏巧玲,联系电话:22178972,电子邮箱:511835977@qq.com;王玮,联系电话:22178960,电子邮箱:2996785@qq.com。


六、表彰奖励


(一)个人奖励:获得本次竞赛第一名的选手,符合规定的,按程序向泉州市总工会申请授予“泉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泉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对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成绩均及格的参赛选手,可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中级工职业资格,已获得中级工资格者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获得前10名的选手,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泉州市建设系统技术标兵”荣誉称号。


(二)集体奖励:本次竞赛团体优胜奖取前6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对竞赛中组织积极、培训认真、成绩显著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竞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2、竞赛选手报名表

 


 


 


 


 


 


 


 


  泉 州 市 总 工 会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建设建材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