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5〕8号),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试用,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试用
为保证正式启用时各地能熟练使用系统,请各地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组织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数据将于2016年12月31日统一删除。系统的登陆入口地址: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单位使用省厅发放的信息锁登陆,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凯特信安的CA锁登陆。系统使用说明请在登录入口处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591-83721794(省混凝土分会) 、0591-87500891(软件公司)。
二、有关要求
各地信用评价实施单位应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
(一)日常行为。评价数据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从“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自动采集评价,2017年度考核周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为方便企业初步了解自身在全省的排名,从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日常行为季度排名等试用数据,按暂行办法予以公布,仅供企业参考。
(二)年度考核。包括实验室能力现场考核和绿色搅拌站建设考评二项,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首次考核年度,计入2017年年度数据。
(三)附加分。2016年1月1日起发生的科技创新和不良行为,请各预拌混凝土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起如实申报,计入2017年年度数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