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关于召开工程质量两年治理暨2016年第三次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消防)现场观摩会的通知

0
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16年11月下旬在厦门市召开全省工程质量两年治理暨2016年第三次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消防)现场观摩会(以下简称“观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12月1日,会期两天。

  观摩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观摩项目

  (一)厦门国际银行科技研发中心(一期)

  项目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国家4A级风景区北辰山南缘

  (二)泰禾海沧H2013P04地块项目2#地块

  项目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片区,北临东孚西二路,新阳北路北侧

  (三)洪钟大道(翔安南路-翔安西路段)道路

  项目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翔安新城洋唐居住区保障性安居房附近

  参观路线图:参观路线图详见附件1。

  三、观摩内容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

  (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

  (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四)工地消防

  四、参会对象

  (一)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质量安全)、工程处(科、办、股)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

  (二)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甲级以上监理企业的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总工)。

  五、观摩方式

  (一)观摩会由省厅主办,厦门市建设局协办,项目施工单位具体承办。承办单位应根据要求做好参会代表的引导、解说、提供经验交流材料及观摩现场的秩序维护;

  (二)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业参会代表应根据观摩会现场开放时间,自行安排前往指定地点观摩;

  (三)观摩会现场将进行参会代表考勤签到,对于未按规定派员参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省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按时参会。各地企业参会代表请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名,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11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单(详见附件2)传真并发电子邮件至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电子信箱fjgcc2014@163.com)。

  (二)观摩联系人:

  厦门市建设局:刘以汉:13799788258 ,郭炜锋:13950185978

  项目方:

  1.厦门国际银行科技研发中心(一期)

  林志鹏:13950030676,施夏冰:13950038997

  2.泰禾海沧H2013P04地块项目2#地块

  张浩杰:13720877793,邹耀辉:15880212909

  3.洪钟大道(翔安南路-翔安西路段)道路

  张违违:18506601100,骆钊颖:15959350313

  (三)会议不安排食宿,参加观摩人员食宿自理。请参加观摩会的代表按规定从简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附件:1.参观路线图

     2.参会人员回执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