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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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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扶贫办:

  5月28日,住建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0〕85号),6月4日住建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又召开决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推进会,现就贯彻落实文件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抓好落实。

  一、落实工作责任。落实脱贫攻坚“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省住建厅、省扶贫办要统筹指导核验工作;市、县(区)建设局要依托省住建厅下发的培训视频和课件,加强县乡村核验工作业务培训,强化工作督导和靠前指导,确保核验工作全覆盖;县级建设部门、扶贫部门要组织本辖区乡(镇)、行政村依托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或手机APP),按照“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三种分类,逐村逐户、不留死角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进行核验,做到核验一户、登记一户,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按照决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主动向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报。要借鉴云南省镇雄县等4个核验工作试点县经验做法,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脱贫攻坚机制,坚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党委书记亲自安排,村支书和驻村第一书记亲自入户核验,明确工作任务,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确保核验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坚持入户核验。要以行政村为单位,紧紧依靠村支书、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采取现场核验与入户访谈等方式,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的真实情况。核验工作必须逐户实地查看,要重点关注原鉴定安全的住房是否变危?已经改造安全的住房是否返危?采用保障住房安全的措施是否到位?要面对面了解贫困群众诉求,听取意见和及时解决问题。

  四、坚持“以核促改”。对于核验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类施策,及时妥善解决。对新发现的住房安全未保障户,可以通过集体公租房、租赁闲置农房、鼓励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安置,确保6月底前贫困户不住危房,符合条件的同步采取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等方式,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造。要坚决杜绝危房改造户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等情况,对已建成安全住房暂未拆除或无法拆除的危旧房,要做好标识牌,设立警戒线,确保危房不住人。

  五、强化动态监测。各地建设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加强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互通和共享,确保数据一致。要在全面核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落实信息共享机制、跟踪回访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举报投诉机制等常态化的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巡查机制,充分利用手机APP,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动态掌握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状况变化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核验工作的目的是查缺补漏,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要实事求是、扎扎实实推进核验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行为,确保核验过程真实,核验结果准确,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