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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规定道路大修后3年内不得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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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管理,道路大修后3年内不得挖掘,减少道路重复挖掘现象。

通知要求,规划和城管等部门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做好规划编制和方案设计,统筹同步考虑城市道路和各类管线改造,对方案设计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吸收合理化建议,并积极推广应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或共同沟等先进技术和非挖掘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对城市道路的重复挖掘。

通知强调,宁波将形成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明确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重要事项。这一联席会议制度由城管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交警以及相关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共同参与。今后,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须按照现有市、区管理权限报送相应联席会议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影响面大的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项目实施前,设计方案须报送相应联席会议会审。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竣工3年内,均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需报送相应联席会议会审。

目前,宁波市城管部门正在制订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的相关事项。对严重影响交通的项目和工序,将错开上下班高峰施工,避免施工扬尘污染、污水泥浆乱排和交通拥堵,减少施工给市民造成的不便。对随意挖掘、损毁绿化和浪费材料的建设、施工责任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市政工程将实行工程铭牌制,即重要市政设施整治改造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的信息将被刻入铭牌长久公示。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