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财政局、台港澳办、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台工部、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探索海峡两岸乡建乡创融合发展新路,助力我省乡村振兴,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努力打造建设领域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若干措施》(闽政办〔2017〕7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展闽台合作领域。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以下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以下简称“台湾团队”)规划设计咨询项目:
(一)集镇环境整治、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建房(含示范房建设)和裸房整治技术指导、城市管理(如夜市招商管理)、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村庄环境整治、产业培育、文创等,支持县乡引入台湾建筑师团队作为城乡建设顾问开展陪护式指导。
(二)鼓励台湾团队参与承接省市县政府购买的编制乡建乡创工作法、集镇环境整治和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指南、农民建房建筑立面图集等各类村镇建设技术指引(导则),以及建设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等服务。
(三)其他村镇建设项目。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政府购买乡建乡创闽台合作项目合同金额100万以下的,可采取竞争性磋商等合适方式邀请具备条件的台湾团队参与服务。省级财政每年从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100个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对陪护式服务1年期以上、每月指导服务不少于10天或每年累计不少于100天、已开展陪护式服务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补助。对委托台湾团队陪护式服务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优先列入省级扶持名单。市县根据各地实际安排财政资金支持一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借鉴台湾地区社区营造、陪护式服务等有益经验,推动两地专业互鉴,助力我省乡村振兴。
三、完善辅导对接服务。省住建厅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以下简称“辅导服务单位”)开展台湾团队来闽参与乡建乡创的辅导对接服务。辅导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的项目库、人才库、企业库,为台湾团队和县乡村提供对接辅导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海峡建筑师家园”覆盖面,引导台湾团队服务项目以市或县为单位在地域上相对集中,支持当地改造传统建筑做为台湾团队集中落脚点;省台港澳办结合各地对台工作资源,向辅导服务单位做好闽台合作乡建乡创项目推荐,并对符合台青创业就业条件的给以必要支持;省妇联发挥闽台交流联谊优势,对台湾女性人才参与闽台合作乡建乡创项目取得成效的,授予闽台妇女合作发展基地,并结合省级巾帼示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基地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辅导服务单位每季度收集梳理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存在的问题,省市县住建部门、台港澳办、妇联加强协调服务;充分发挥我省“海峡两岸乡建乡创发展研究院”等智库平台作用,助力我省探索两岸乡建乡创融合发展新模式新路径,常态化邀请两岸知名专家、高校和青年建筑师开展沙龙、论坛等活动,不断丰富交流合作内容。
四、健全组织工作体系。省住建厅、省台港澳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市县住建部门、台港澳办要建立相应联席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乡建乡创项目和资金等要素保障。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会同台港澳办(台工部),组织所属县市区每季度梳理并向辅导服务单位报送一批计划引进台湾团队陪伴式服务的乡建乡创项目,主动协调辅导服务单位和项目业主对接台湾团队;市县可举办项目对接会、辅导服务单位配合,也可由县镇村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向辅导服务单位提出对接台湾团队需求,促进闽台合作乡建乡创项目落地落实。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申报省级支持的乡建乡创项目合同审核把关,确保资金专项用于乡建乡创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