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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项措施”清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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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划分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属地管辖的工程拖欠问题不得推诿、不作为上交矛盾,可以将解决不了的问题函告市清欠办协调沟通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二是排查解决拖欠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向农民工宣讲政策,发放讨要工资投诉须知,并在施工工地张贴投诉电话,引导他们走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三是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从1月30日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进驻市信访局专职清欠维稳处突,坚持“首接负责制”,对投诉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答复,一时不能解决的,做好宣传解释,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渠道。目前,已协调处理拖欠案件20余起,实名制发放农民工工资1300余万。(有修改)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2.22 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