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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考前辅导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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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城建监察支队、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4月21日举行。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专业法律知识)组织工作的通知》(闽政法[201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考前辅导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对象
  全系统已报名参加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辅导内容
  (一)行政执法一般理论,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应考技巧;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实务,执法资格考试(住房和城乡建设)专业科目应考技巧。
  三、辅导时间、地点
  (一)时间及对象(因参加人数众多,辅导班分两期组织)
  1、第一期:(3月26日报到,27日辅导),参加对象原则上为福州、宁德、三明、南平、平潭综合实验区参考人员。
  2、第二期:(3月28日报到,29日辅导),参加对象原则上为泉州、漳州、莆田、龙岩地区参考人员。
  非期内辅导对象跨期参加辅导的,应提前与辅导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联系。
  (二)地点及辅导安排
  1、报到地点:福州梅峰宾馆,酒店电话:0591-87887850;地址:福州西环北路62号。
  2、辅导安排如下:
  第一期:3月27日上午8:30—11:30,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辅导;3月27日下午14:30—16:30,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辅导。
  第二期:3月29日上午8:30—11:30,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辅导;3月29日下午14:30—16:30,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辅导。
  三、注意事项
  1、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抓紧转发本通知,确保系统内各部门及所属各执法单位每位参考人员及时知悉辅导事宜。各地、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填报本单位参加辅导人员汇总表,并于3月15日前将汇总名单汇总(传真并电子邮件)至省厅。
  2、参加辅导有助于直接理解并掌握考试要点,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针对以前因未参加辅导导致系统整体通过率不高的现象,请各单位尽量为本单位参考人员参加辅导及考试提供便利。
  3、报考人员应当及时参加考前辅导和考试,参加辅导时须自行携带省政府法制办指定的考试辅导教材。
  4、报考人员应认真研读、熟悉掌握行政执法一般理论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专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争取考出好成绩,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四、其他
  (一)本次考前辅导活动委托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具体组织实施,辅导费用按规定收取。
  (二)辅导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俞丹丹,0591-87547046,陈碧霞,0591-87538130
  传 真:0591-87616194,邮箱:420404961@qq.com
  附件:2013年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报名回执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