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须实名制代理招标业务。
据悉,吉林省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须进行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获得《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且强调《培训合格证书》是实名制从业惟一证明。
吉林省要求,参加培训人员须为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培训内容为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相关业务技能以及招标投标常见问题的处理等。培训由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每两年组织一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拥有《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人数低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最低标准的,暂停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同时也不予进行资格申请、延续、升级等审批事项。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于2013年4月至5月期间举办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