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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施新的评标定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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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近期,该委正式发布实施了5个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文件,以进一步规范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此次公布的5个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和《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中标公示发布实施办法》,已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2年以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适应其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新规定和新要求,青岛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参加开标会人员、评标基准价计算、业绩奖项评审及具体评标办法等方面对2008年起开始施行的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相应条款修改达到80%以上。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一是规范招标公告发布,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二是改革资格审查方式,保证招标活动的公正。三是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四是增加开标参会人员,打击资质挂靠违法行为。五是严格业绩荣誉认定,打击投标弄虚作假行为。六是强化主体考核运用,规范投标企业市场行为。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1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