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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多举措加强建筑节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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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质量合格达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第一,设计单位应优先选择自保温体系等施工质量易控制的建筑节能保温体系,逐步减少浆料类保温体系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设计内容应包括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主要技术措施以及相关节能材料和部品的技术参数标识等。第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有关要求,对已备案的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并不得指使施工单位降低节能施工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设计,其内容涉及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施工依据进行施工。第三,施工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查验和复检。第四,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保温工程质量的监督。严格执行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复检制度,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质量管理,凡发现施工与设计不一致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大不良行为处罚力度。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