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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实施住房分类保障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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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环卫、市政维护和公交服务一线员工(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实施分类保障情况以及该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情况,省住建厅日前会同省总工会、省运输管理局两次赴长乐市调研。
  一、长乐市“三类人员”分类保障情况
  目前长乐市区环卫、公交、市政三个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共384人370户,大部分由外来务工人员构成,年龄偏大,从业年限较长,收入低,住单位宿舍(单间)或者租住民房,居住条件差,多数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情况不一。
  为解决“三类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稳定员工队伍,保证城市运行质量。2012年12月,长乐市政府向“三类人员”提供城北公租房192套,实施定向保障(环卫工人108套,公交工作人员72套,市政维护人员12套),并明确了分配对象的基本条件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在本市无房或住房困难”,具体细则由三家单位制定报市住建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在市政府确定条件的基础上,环卫处、市政公司增加了一项条件即年收入3万以下。公交公司增加了三项条件:1、年收入5万元以下;2、与公司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服务达1年以上;3、按规定办理法定保险和按时缴交保费。在选房顺序方面,三家单位采取了不同作法:环卫处对夫妻都是环卫工人的,优先选房;余下的按照班组长、驾驶员、组员的顺序选房,并综合考虑环卫工人的家庭结构安排房型。公交公司规定以申请顺序作为摇号顺序,按经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选房。市政公司因人员较少,根据技术骨干工作年限、贡献大小、家庭成员情况等因素确定分配方案,经召集申请人协商后安排。
  城北公租房项目位于长乐市航城街道闽江口工业区,该项目建有3栋6层建筑(无电梯)共216套单元房,有26、36、46、52㎡四种户型,分单卧室和双卧室两种。2012年12月28日经单体验收合格。租金初定4.5元/m2,物业费0.6元/m2,按每套40m2计,租金与物业费平均每月约需200多元。目前,有174套房均已分配到户,实际保障户数占该市“三类人员”无房户(370户)的47%。
  二、长乐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情况
  (一)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情况
  长乐市经济较为活跃,全市共有各类企业892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89家(纺织企业244家,占62.72%,冶金、化纤、钢铁、机械等145家)。市域内共有闽江口工业区、滨海工业区、航空港工业区等3个工业集中区,吸纳了338家上规模工业企业,其他企业散布城乡。全市现有外来务工人员9.3万多人,其中外省籍约7.5万人,占81%;福建籍(不含长乐)约1.3万人,占14%;长乐籍(非市区户籍人口)约0.5万人,占5%。根据向部分企业调研情况,外来务工人员中,单身(含已婚单住)约占78%,夫妻两人约占16%(夫妻同在一个企业的比例较高,部分工业区棉纺企业甚至达到40%),夫妻带子女约占6%。其中,“80后”约占60%,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的主体。
  (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
  除极个别中高层管理人员购买了商品房外,绝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居住问题:一是企业自建员工宿舍。为吸引和留住员工,规模以上企业大都自建员工宿舍。滨海、闽江口两个工业区内的工业企业、航空港工业区内多数工业企业利用7%的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配套用地自建员工宿舍,这些企业基本解决了员工居住问题。员工宿舍户型包括单间(20㎡为主)、一室一厅小套房(20-30㎡)和两居室以上中大套房(50㎡左右)三种(部分企业只建单间),均有阳台、独立卫生间,但无厨房。宿舍免租金。水电费多数实行限额,超出限额部分由员工承担。随着“80后”员工成为主体,为吸引和留住员工,企业自建宿舍区配套不断完善,不少企业配有图书馆、健身房、棋牌室、台球室、乒乓球室、篮球场等设施,滨海工业区由于大生活配套不足,有的区内企业甚至配建了网吧、电影院、歌厅等,满足职工生活需要。二是改建厂房用作员工宿舍。个别规模较小企业利用部分厂房简易隔断后做为员工宿舍,面积约20㎡,住2-4人,公共卫生间。三是企业租赁民房用作员工宿舍。部分规模较小企业受自身实力限制难以自建,在厂区附近租赁民房免费提供员工住宿。民房单间面积15-20㎡,住2-4人,无阳台和独立卫生间。四是员工自行租住民房企业给予补贴。如航空港工业区内有39家企业,由员工自行在外租住民房,企业发每月80-100元的房租补贴。
  (三)长乐市政府实施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情况
  2005年,长乐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优待外来务工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长政综[2005]123号),要求企业切实改善职工食宿环境和生活条件。近年来,该市主要由用工单位自建职工宿舍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2012年底长乐市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为解决航空港工业区租用标准厂房企业的员工住房问题,长乐市政府拟将购买的牛山外口公寓公租房分期定向保障该工业区进驻企业员工,2012年12月先提供第一批520套公租房,由航空港工业区组织分配和管理。
  三、调研体会
  (一)实施分类保障可以一举多得,应予全面推广
  一是通过解决城市运行行业低收入住房困难一线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减少其后顾之忧,稳定了职工队伍,夯实了行业基础。环卫、公交、市政维护是城市运行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公共服务行业,这些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起早摸黑、辛苦工作,为方便城市居民生活、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和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收入较低、住房困难,对这些人员予以住房保障,强化了住房保障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社会影响力,也有利于稳定队伍、鼓舞人心,促进这些员工更加专注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质量。
  二是简化了保障房分配程序,丰富了保障房管理模式。这种由政府制定分配原则、住房保障部门实施监督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制定实施分配方案并负责使用和退出管理的模式,有利于发挥保障对象所属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熟悉保障对象情况、便于实施管理的作用,既可以增强准入条件、分配方案的科学性,也提升了住房保障工作效率。这种模式还可以推广到政府向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员工和新就业大学生提供的保障房的管理。
  (二)实施分类保障需要精心安排,做到扬长避短
  调研组在总结长乐市本次向“三类人员”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分类保障探索很有意义,但毕竟是新生事物,在工作中宜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分配方案要确保公正公平。由于分类保障是“切块式”定向保障,在确定向不同行业提供的保障房套数时,要认真研究不同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保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同时要注重加强政策宣传和释疑解惑,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此外,在推进实施分类保障时,还要统筹考虑其他应保人群的保障问题,避免顾此失彼。
  二是准入条件要切合行业实际。分类保障的优势之一,在于通过发挥各行业、各单位熟悉本行业、本单位职工情况的优势,制定出更加切合行业实际的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在保障房房源有限的情况下,尤其需要精心设计好准入条件,以体现差异、保证公平、激励先进。
  三是后续管理要及时配套制度。分类保障是一项新的工作,住房保障部门在分配房源的同时,要及时跟进管理制度建设,避免出现失管失范现象。因此,加强分类保障相关的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过程的监督指导和定期检查很有必要。
  四是房源安排要适合保障对象。分类保障是对特定对象的保障,所安排的房源要尽量适应保障对象的实际,特别是要有利于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生活,降低生活成本。比如,对于环卫、公交等低收入群体而言,房源安排要综合考虑方便其子女上学、离工作地点近、面积适宜经济、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租金和物业费较低等因素。
  (三)外来工住房保障工作十分重要,亟需完善政策
  根据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外来人员要在城镇落户,必须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房价高企、外来务工人员难以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下,保障房、单位自建员工宿舍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能够落户城镇的主要载体,可见,住房保障政策在促进“人的城镇化”,实现农民逐步转化为市民的进程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完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十分必要。
  四、建议
  (一)组织开展试点。推进长乐试点,并扩大试点市县,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在长乐试点上,一是拓展分类保障范围。可拓展到园林绿化一线工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新就业外地大学生等;二是完善分类保障方式。如将分类保障的房源类型拓展到廉租房、限价商品住房,分别用于保障城镇下岗职工等“双低”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中高层次人才住房需要;三是完善管理制度措施。加强分类保障住房的后续管理工作;四是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将分类保障与完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结合起来,构建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探索服务于城镇化建设的住房保障政策积累有益经验。
  (二)出台分类保障政策文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同时,研究出台分类保障规范性文件。对分类保障范围、房源安排、准入条件、实施程序、后续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和提出具体要求。比如,在新建环卫、公交公寓公租房方面,可以实行分类指导,环卫公寓由政府提供,公交公寓可由企业自筹建设,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公交公司可以利用市区便于到岗的部分原有公交场站或远郊终点公交场站自行筹资建设。根据公交、环卫行业特点,从降低其生活成本出发,其房源类型可以增加适合单身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集体宿舍。
  (三)完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一是理顺公租房供应体系。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有积极性和主动性,由政府提供公租房难以做到各企业合理分配和跟踪日常管理,员工宿舍应主要由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政府通过完善鼓励政策予以促进。政府掌握的公租房主要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二是完善公租房建设模式。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工业(产业)园区,分两种方式建设员工宿舍:对运行时间较久,工业企业入驻较满且均已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由企业自建员工宿舍,政府将其纳入公租房建设计划,予以投资补助和审批服务;对运行时间不长的工业区或新设立的工业区,在用地上有余地的,可以划出专门地块,由需要员工宿舍的入驻企业出资,工业区管理机构或政府组织代建,按照企业出资比例分配房源,由企业自行分配给员工和实施后续管理,不再由企业按用地比例自建员工宿舍。这种企业出资、工业区管理机构集中代建、企业自行分配和管理的方式,可以避免政府投资建设不利于分配和管理、企业各自建设不利于公共服务配套和人的发展两种不足。由于企业用工情况变化较大,工业区管理机构还可自行建设储备一部分公租房用于调剂,并可建立员工宿舍调剂平台为企业间相互调剂房源,形成工业区企业员工宿舍的良性配置和周转机制。三是放宽工业用地政策。对仍由工业企业自行建设员工宿舍的,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控制指标进行研究,完善用地政策,更好地保证企业建设员工宿舍所需用地,通过企业自行解决员工住房问题,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四是创新外来人才住房保障方式。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中高端人才,可以将其纳入限价商品房保障范围,通过支持其购房,更好地吸引、留住人才;对其他人才及新就业外地大学生,可以通过建设人才公寓等公租房予以解决。(厅住房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