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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办调研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稽查执法工作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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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转变作风,推进稽查执法工作,我办以“找准问题,深化工作”为主题,赴地方进行调研座谈。现将《稽查办调研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稽查执法工作情况简报》印发你们,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稽查办调研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稽查执法工作情况简报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稽查执法工作,稽查办以“找准问题,深化工作”为主题,对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开展分片调研。

  3月12日至15日,部稽查办王早生主任、谢晓帆副主任带队赴广东调研5个省(自治区)稽查执法工作情况,与5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并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山市建设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实地调研,查阅了案件卷宗,同时听取了广州、中山、珠海3市9家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关于稽查执法工作的介绍。

  从调研情况看,5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落实部稽查办工作部署,围绕中心任务,统筹部署相关稽查执法工作。广东省稽查执法机构在该省“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中,抓住机遇,与质监、公安、水利等部门建立了建材打假工作制度,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公安司法对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案件查办工作联系人制度、案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重大情况协商等制度。海南省开发了“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将实现对项目从审批、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监管,将稽查执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批、选优评奖等实时联动,促进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的紧密衔接,形成行业闭合管理。贵州省市(州)一级稽查执法机构已基本建立,形成了省建设执法总队、市(州)执法支队、县(市、区)执法大队三级执法联动的执法体系。同时,还成立了编制达27人的规划督察员办公室,保障规划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调研中也发现各地存在稽查执法机构设置和工作内容不平衡、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监督有待理顺等问题。大家也提出了尽快完善稽查执法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研究,加大对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业务指导等工作等建议。

  谢晓帆副主任结合调研情况谈了几点体会。一是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建设领域违规案件易发多发。稽查执法工作十分重要,大有可为。二是现在城乡建设领域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措施、城乡规划已经成体系,法规规章130多部、处罚条文600多条,但有很多没有落到实处。如: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偷工减料的举报数量居高不下;涉及房地产领域野蛮拆迁、虚假广告、哄抬房价、一房多卖的报导时有出现;规划领域的违规审批、擅自调整用地性质提高容积率的案件导致不少领导干部倒下。问题众多说明稽查执法工作提升的空间非常大。三是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执法尚局限于行政审批、现场巡查和一年一度的大检查等日常监管方式。近年又增加了诸如施工现场安装探头、房地产登记信息联网、卫星遥感监测规划实施等技术手段。这些手段对于主观恶意不重的轻微违法人员有警告与制止作用,但对有主观恶意的违规人,如组织围标串标的团伙、垄断地区供料的把头、哄抬房价的黑中介等需要立案调查取证的案件,仅靠日常监管手段就不够了,必须有一支专门的稽查执法队伍,运用专业化的、强有力的调查取证措施,才能起到打击违规行为和警示震慑作用。因此稽查执法队伍不应盯着业务处室日常监管的工作方法与权力不放,而应认真研究案件查处工作的定位、方法与手段,把执法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阶段。四是目前部、省、市都设立了稽查执法机构,但常常权责边界不清,尚需进一步研究探索。五是此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经验值得推广,即:对那些涉及案值较大、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可与省公安厅联合查办,成效明显。

  王早生主任最后谈了自己的思考。一是要加强交流,相互借鉴。与建设领域其他方面的工作相比,稽查执法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各地稽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虽然不太一样,但都在积极工作,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开拓创新,多出经验,我们会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省也要组织省内各城市稽查执法队伍开展交流学习。二是要坚持“一业为主,多方开拓”。省级稽查执法工作非常重要,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要紧紧抓住案件稽查这条主线,同时积极开拓规划督察、专项检查等其他相关业务。三是要注重理论研究,在稽查执法实践中举一反三,总结提炼,上升到理论层次。部稽查办每年开展5个课题研究,已经坚持了5年。希望各省级机构也专门做一些基层稽查执法工作的前瞻性研究,为稽查执法工作发展完善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