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装配式防排烟风管补充定额》的通知
闽建筑〔2024〕39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加强我省工程定额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推动预制部品部件应用,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装配式防排烟风管补充定额》(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防排烟风管补充定额》与《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配套使用。
二、《装配式防排烟风管补充定额》自发布之日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附件:装配式防排烟风管补充定额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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